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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执行路
黄山区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作者:楚伟清  发布时间:2017-06-06 10:30:47 打印 字号: | |
  5月17日,黄山区甘棠镇凤凰村村民黄某和她的丈夫张某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送上一面“办案彰显正义,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太感谢你们了,不是你们,这个案子还真不知道何时了结。”激动的黄某拉着干警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2011年12月1日,黄某与东东(化名)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东东夫妇将自己所有的位于黄山区甘棠镇某新村一幢房屋出售给黄某,转让价20万元。该房屋买卖经甘棠镇凤凰村民委员会登记备案,并经黄山市衡盛公证处公证。黄某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20万元,并取得了该房钥匙。以后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为35万元,黄某也都一次性付清。

然而在2012年8月的某一天,东东的父母将该房屋门锁撬开,强行搬进该房中居住,黄某与其多次交涉无果,并且向公安机关报警,甘棠镇司法所对此进行了调解,但东东的父母拒不搬出,认为房屋是自己的,不是儿子的。在这种情况下,黄某于2012年11月1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东东的父母侵权妨害。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提供的证据证实了该房屋为被告东东夫妇所有,黄山区甘棠镇凤凰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也证实该房屋为东东夫妇所有,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村委会登记备案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被告无权侵占该房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被告立即停止妨害并从被其侵占的房屋内搬出的判决。两被告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维护原判。

虽然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两被申请人仍然不愿执行法院判决。黄某于2013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年5月3日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按理说,法院依法强制搬迁,是毫无问题的一件事情,但两位被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情绪反常,东东的母亲还是一个残疾病人,老俩口家庭生活比较贫困。如果一味依法强迁,必然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再说,黄某如果经过这次强迁,也无法再居住在与被执行人住宅相临的这幢房屋内。执行法官两次制定了强制执行工作预案,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最后还是放弃的强迁方案,继续一遍又一遍地做当事人的工作。

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2014年6月9日,法院和镇、村等调解组织共同召集各方进行调解,黄某终于与东东达成一份和解协议,东东同意分期退还房屋款,每年付款5万元。似乎执行有了转机,可又一件令人不可思异的事情发生了,东东因为长期吸毒,染上毒瘾,还参与赌博,9月份被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和解协议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两年后,东东从戒毒所出来,对自己的行为特别悔恨,也设法想让这起案件有个结果,黄某也有尽快处理好此事的意愿。2016年11月3日法院召集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给付两被告10万元,两被告将房屋交给黄某。东东可以在5年期限内以45万元的价格回购。

2017年5月,老两口的另一个儿子答应出售自己的房子并将这幢房子买下来,并妥善安置两位老人的生活,最终致使这起十分艰巨且历经五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感激万分的黄某及家人以送锦旗的方式对法院干警锲而不舍和尽职尽责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来源:黄山区法院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