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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追踪财产 历经曲折股票变现
全省首例被执行人涉证券资产执行案告捷
作者:楚伟清 苏雪敏 盛彦杰  发布时间:2018-05-04 14:54:13 打印 字号: | |

5月3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强制售卖被执行人杨某东、汪某所有的西藏天路、海澜之家、鲁银投资、横店影视、*ST烯碳等八只股票,变现现金27.96万元,用以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债务。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全省首个证券类资产执行的成功案例。

2016年1月,黄山绿美特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行借款50万元,并由好友杨某东和汪某作为担保人。借款人杨某到期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行起诉至黄山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归还本息共计54.6万元,杨某东及汪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人杨某是法院失信黑名单上有名的“老赖”,自2016年起黄山区法院共受理涉及被执行人杨某的案件20起,执行标的额高达800多万元。虽然法院已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执行了部分案款,但仍有230万元标的尚未履行,而本案中借款人杨某早已下落不明,担保人杨某东和汪某又再三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欠款,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8年3月,执行法官在查控过程中发现,作为担保人的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有20余万市值的股票资产,于是第一时间将股票冻结。执行股票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在接下来的执行扣划过程中,遇到了重重困难。虽然相关法规中有关于证券资产执行的规定,但省、市法院系统内尚无股票强制售卖变价的执行先例,相关扣划法律文书亦无范本借鉴,证券营业部更不知具体怎么操作,执行扣划和强制售卖股票工作一次次陷入困境。执行人员锲而不舍,一方面与上级法院保持联系掌握证券资产方面的法律规定,积极向系统内的法律人士咨询,还借鉴南京、无锡等地证券资产执行案例,掌握了一整套证券资产处置材料;另一方面不辞辛苦先后多次前往证券公司协商,经过近两个月的沟通、协调,终于在证券公司的协助配合下,将两名被执行人持有的“西藏天路”等共计11940股股票强制售出,相关执行案款日前已全部扣划至黄山区法院执行款专户。

来源:黄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