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黄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耕地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2-10-08 17:20:04 打印 字号: | |


仓廪实则天下安。粮食安全既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金秋九月,正值收获的季节,在黄山区焦村镇龙源村,田野里涌动着金色的稻浪,扑面而来的稻香令人心旷神怡。

2017年,黄山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在该村租赁了180余亩农用地,随即该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其中130余亩农用耕地进行挖塘养鱼经营,改变了其农用耕地种植水稻的原用途。期间,黄山区焦村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采取口头责令停工、约谈方式予以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最终导致农用地造成毁坏。2022年2月,区检察院进行立案并赶赴焦村镇实地查看取证,随后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区自规局立即会同所在乡镇,对所占地块进行监督整改。

7月份,因该公司未消除农田的违法状态,未对土地生态资源损害进行全面复垦和恢复原状,市检察院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违法状态;判令两被告恢复原状。9月1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会同区检察院、区自规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焦村镇进行了实地核查。在现场,法官了解到,被毁坏的130余亩农用地已完成了修复,并经相关部门合同专家组验收合格,只剩下两处田埂在修复中存在缺陷,且被告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并承诺将积极地修复剩余的土地。在得知被告人态度后,法院随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黄山区法院此次以调解的形式审理这起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其目的在于快速解决纠纷,使损害者积极主动地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及时有效地修复被毁坏的土地,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该案的审理,不仅为守住耕地红线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更以实际行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