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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黄山区法院:公正高效办实事 案结事了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10-28 11:41:47 打印 字号: | |

“焦法官在办理我们这起案件中做到了耐心、热情、高效,想我们之所想,多方协调化解纠纷,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接受法院调解,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化解了这起分歧意见大、责任分解难的民事纠纷。我对法院和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深深的谢意!”10月21日,杨某将一面印有“公正高效办实事 案结事了解民忧”的锦旗交到黄山区法院焦香梅法官的手中,并向办案干警们表示感谢。


2020年12月,黄山区某建筑公司中标位于黄山区焦村镇一建设工程项目,公司指派林某负责工地施工的具体事宜。2021年3月,杨某受林某邀请至工地从事沙石材料的运输工作。同年6月2日下午,杨某因运输工具三轮车故障,请求在工地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的鲍某帮忙,用挖机将三轮车车斗抬起,便于其在车斗下进行维修操作。在此过程中鲍某过失致杨某死亡。杨某家属提起劳动仲裁,黄山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

今年9月14日,黄山区某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从公平和效率并重的角度出发,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向劳动仲裁部门调取杨某近亲属申请仲裁的仲裁卷宗,向刑事审判庭调取鲍某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卷宗,以便于充分了解案情,查明事实。9月27日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陈述,给予双方充分的辩论空间,对证据进行了审查认定。庭审结束,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判决。

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即使依法作出了判决,虽然案件办结了,但是并不能做到事了。针对原告的诉求,法院对用工主体责任明确之后,后继将会产生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侵权责任认定、公司承担责任后向责任人追偿等一系列新的诉讼。衍生出多起诉讼将会旷日持久,等到程序走尽,当事人也将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因此,承办法官休庭后提出进行一次庭外调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赞同。承办法官立即安排通知案涉工地负责人林某和挖掘机驾驶员鲍某参与庭外调解。





这是一场有着特殊意义的调解。调解的主题已经不再是用工主体责任问题,而是如何解决用工伤亡者的赔偿问题。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理念,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摆事实、讲道理,运用“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接受庭外调解,圆满地解决了这起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纠纷案件。经过调解,杨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林某、鲍某、建筑公司承担70%的责任。林某、鲍某共同支付85万元补偿款,建筑公司支付5万元补偿款。某建筑公司撤回要求无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对接诉讼服务中心,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给予双方当事人最大的司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