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黄山区法院:“执行110”精准出击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22 09:21: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全省法院“执行110”24小时线索举报电话正式公布。举报电话由专人24小时值班接听,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知情人可以直接拨打执行法院举报电话,举报被执行人具体行踪或财产线索。

为强化“执行110”执行攻坚战果,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18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出动干警21名、车辆8辆,开展统一专项执行行动。本次行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全程监督,并通过抖音平台同步直播3.5小时,围观网友超29.2万人次,热情见证“执行110 黄山在行动”!

上午9时,执行干警来到谭家桥镇石门峡景区,执行一起牵涉二十余年的承包经营权合同案。据悉,1999年7月11日,中墩村委会与方某签订了《石门源景区开发经营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从200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共20年。2005年3月22日,方某申请注册登记成立了黄山石门峡旅游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8日,中墩村委会要求方某(石门峡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三日内交还石门源景区开发经营权及景区内不动产。而石门峡公司主张承包期顺延至正式开业之日起计算,即从2005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之后,双方就承包经营期限、不动产返还、经济损失赔偿等多项焦点问题产生争议。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间未变更,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已到期,判决方某(石门峡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石门峡(源)景区内的不动产交付给中墩村委会。因方某(石门峡公司)拒不履行判决,2022年11月11日,中墩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11月18日,在执行干警的不懈沟通下,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被执行人于三十日内交付景区内不动产。

10时40分,执行干警经过破锁、清点、腾空,成功执行交付了某旅游公司房产及景区经营权。在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被告汪某、程某向原告黄山太平农商银行借款520万元,按月付息,分年还本,并约定由被告某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房产、景区经营权等作为抵押担保。2020年10月20日开始,借款人一直未能全部偿还贷款利息,按约定需履行的分年还本也均未偿还。原告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但由于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强制执行,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旅游公司房产及经营权,2022年8月20日,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11月18日,执行干警雷厉风行,将景区成功交付给拍卖竞得公司。

11时30分,执行干警在汤口镇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8月,黄山某文旅公司因办公室装修需要,从某家电行购买17台空调、1台冰箱及铜管55米,共赊欠货款81240元,并承诺于2022年3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因某公司逾期未还,家电行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并胜诉。然而某公司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11月18日,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了该公司的空调、冰箱等财产。近期,该批财物将进行司法拍卖,所得拍卖款用于偿还货款。

本次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案件3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5万元,执行到位8.7万元,腾空土地面积1.1万平方米,腾空房产面积3125平方米,执行110电话接听12次,取得良好战绩。使命所在,执行必达,黄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持续掀起执行攻坚热潮,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全力兑现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庄重承诺。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