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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黄山一青年男子袭警被判刑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05 10:38:34 打印 字号: | |

11月24日下午,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庄某某袭警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庄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据悉,该案系袭警罪入刑后黄山区首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6日15时30分许,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民警在旅游景区执勤时接警,称莲花沟上沟轿包队经营点处有人不顾现场维护秩序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逆行插队并引发纠纷。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向被告人庄某某表明警察身份进行劝阻,但被告人庄某某拒不配合,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并实施拉扯、踢踹、用身体顶撞等行为,致使民警从游步道台阶上摔落,造成左肘关节、肱三头肌肌腱、骶尾部损伤。经鉴定,民警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正式明确单独设置。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和使命。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严惩。袭警罪单独入刑,并将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被告人庄某某年仅19岁,在游览黄山途中,因情绪冲动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采取暴力袭击的方式,并造成民警人身伤害,其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主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对警察执法有异议,可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表达诉求,切勿暴力抗法、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