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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法庭调解 纠纷迎刃而解!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5 15:10: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高效调处两起纠纷,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均当庭履行,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感谢法官百忙之中抽空来我家里组织我们调解”。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吴某某向被告谢某某供应装修材料,经吴某某核算,共计产生货款20739元,但谢某某认为装修材料计算单价与先前双方约定有出入,故支付11987元货款后拒绝支付余下货款,双方由此产生分歧并诉至法庭。法庭经审核后发现,吴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仅有售货清单且均系其单方制作,谢某某不予认可。考虑到该起案件如果径直开庭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徒增双方诉累且纠纷难以得到实质性化解。为妥善、有效处理纠纷,法庭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发挥“午间法庭”作用,选择午休时间上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售货清单逐项比对、计算,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谢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6000元货款给吴某某,吴某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双方还表示后续民宿装修事宜可以继续加强合作。

在另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为从源头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办案法官在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后,考虑到许某某已将商铺出租给陈某并约定物业费由陈某交纳,于是将业主、租户、物业公司三方组织在一起,通过线下和云上法庭相结合的办案模式组织三方调解。线上,承办法官从节省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向租户释明其应当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向业主释明其应承担的连带交纳责任。同时线下建议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最终,物业公司同意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陈某将其应付的物业费转给许某某,由许某某当庭一次性付清三年欠缴的物业费5500元。

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人民立场,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积极利用调解优势,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