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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法官的调解力挽狂澜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19 15:40: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为纠纷实质性化解画上圆满的句号。

谢某与蒋某原是好友,二人均在汤口镇从事酒店服务行业。2023年,蒋某预将其持有的黄山某酒店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于是询问谢某是否有购买的意愿。谢某出于扩大经营考虑,同意购买蒋某名下的股权。2023年8月25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蒋某将其持有的股份作价28万元转让给谢某。协议签订当日,谢某支付1万元定金,并在2023年9月1日分两笔向蒋某共转款27万元。

协议签订当天,蒋某还向黄山某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邮寄股权转让通知函,询问其是否有意愿购买其名下股份。沈某得知蒋某欲出让其股份后,于2023年9月11日同蒋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蒋某将其持有的股份作价30万元转让给沈某。次日,蒋某收到沈某转让款后便将谢某的28万元予以退还。谢某对此不服,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享有公司33.3%股权,并要求公司协助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蒋某予以配合协助。

法庭接收并审查起诉材料后,认为蒋某转让股份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且沈某是安徽某科技公司100%持股股东,该科技公司是黄山某酒店公司大股东,其接受蒋某的股份是代表该科技公司接受,如果单纯就案办案并作出判决,不仅不利于解决双方的矛盾,还会衍生关联多案,一旦处理不好可能会对公司的长久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法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一方面线下向谢某释法明理,另一方面通过进行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积极与蒋某、黄山某酒店公司沟通协调。

在案件协调过程中,法庭得知,谢某诉讼的真实意图是要求蒋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因蒋某身处外省,诉讼不便,故提起本案诉讼,希望法庭能够帮助协调双方纠纷。于是,法庭转变调解思路,就违约金的数额多次与双方进行协商,逐步缓解双方的分歧。经过反复沟通斡旋,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握手言和,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由蒋某支付谢某15000元违约金。云上法庭笔录签署完成后,蒋某立即向谢某转账15000元,该案圆满解决。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各方诉累表示感谢。

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始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强化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作用,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据统计,2023年以来,黄山风景区法庭共审结涉企案件44件,其中通过调解结案37件,有效防止因“程序空转”加重企业诉累,切实增强实质性化解涉企纠纷成效。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