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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因案施策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19 15:48: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黄山区法院执行局妥善执行完毕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达650万元,切实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2010年6月18日,原告Z公司与被告R公司签订了《黄山某会所工程承包施工协议书》,由Z公司承建会所某公寓楼工程。2015年Z公司完成工程合同内容,且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后双方办理了完工工程部分的工程款结算,R公司尚欠工程款8693497元。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黄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R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Z公司工程相关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6468547.15万元。

判决生效后,R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Z公司向黄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6月5日,黄山区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经网络查控发现,R公司名下仅有房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立即查封、拍卖该房产。承办人对此却心存顾虑: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固然要保障,但被执行人的企业利益也是执行工作的部分,一旦大批量降价拍卖房产,势必会损害房产价值,对被执行企业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承办人一方面安抚申请执行人迫切卖房的情绪,一方面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督促其积极主动还款。经过多方努力、多轮谈判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核定总执行标的金额为650万元,其中2733615元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剩余3766385元分7期支付。

正当案件准备和解结案时,承办人了解到R公司在G公司有一笔工程款收入且即将支付。承办人立即找到协助单位并向其发出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单位将工程款3766385元汇入法院账户。考虑到Z公司在其他法院也有被执行案件,企业司法风险压力巨大。为了保护Z企业健康发展,在征得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意见后,承办人决定将执行款一次性汇入Z公司账户,以此来缓解Z公司的资金压力,妥善处理司法纠纷。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良好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黄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创新优化服务举措,把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为黄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