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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法院判了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6 15:31:55 打印 字号: | |

12月22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8日12时40分许,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新华森林派出所所长盛某、试用期辅警阮某在出警处置被告人陈某与倪某纠纷警情时,陈某不顾盛某多次劝阻,采取用树枝抽打、用手捶打等方式挣脱盛某的约束,并掌掴盛某,致使盛某右手背损伤、右侧脸部肿胀。经黄山市黄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盛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

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不仅妨害了国家正常的管理秩序,还造成人民警察人身权益损害,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决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袭警罪的确立是对警察这一高危职业的特殊立法保护,但现实中仍有极少数人心存侥幸,暴力抗法,给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带来风险和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遇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切勿因一时冲动断送自己大好前程。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