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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转让款之纠纷 续业务合作之情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6 09:01:11 打印 字号: | |

北京某公司和四川某公司系业务合作公司。2021年,北京某公司和四川某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北京某公司将施工工地所有的相关器械、机具、材料等转让给四川某公司,转让款分三笔支付。四川某公司支付第一笔转让款后,拟转让的相关器械、机具、材料等所有权归四川某公司所有。截止到付款日期,四川某公司仍有20万转让款未支付,故北京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川某公司偿还转让款以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四川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取得了联系。四川某公司表示,其和北京某公司一直是业务合作伙伴,转让款共计320万,已支付300万,公司资金周转遇到了困难,年底前肯定能全部支付到位,希望北京某公司能减免一下违约金。知悉情况后,调解员和北京某公司进行沟通。北京某公司考虑到合作关系,同意四川某公司年底前付款,在按时履行的情况下免除其违约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目前四川某公司已完成履行支付。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不在本地,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当事人争取了履行时限,维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也突出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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