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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国宝“四不像” 巡回审判走进案发地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08 09:09:57 打印 字号: | |

在亚洲东南部的茂密山林中,栖息着一种“角似羊、蹄似牛、耳似驴、鬃毛似马”的动物,它就是中华鬣羚,根据其形态特征,人们也称其为“四不像”。由于栖息地遭受破坏及常被过度猎杀,中华鬣羚种群逐渐濒危,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易危物种。

4月2日,黄山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黄山区龙门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吴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生态资源损害补偿金五万元。吴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2023年11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与俞某某(另案处理)为捕获野生动物在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龙源村牛角湾山安装了3个弹簧弓。11月17日,吴某某前往之前放置弹簧弓地点,发现捕获到中华鬣羚1只,随即采用石头击打头部、钢丝绳勒颈部的方式将中华鬣羚杀死,并予以剥皮、分割。吴某某将部分中华鬣羚肉和中华鬣羚角分别予以出售,得款1450元。经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鉴定,吴某某猎杀的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物种整体价值为人民币50000元;捕猎工具“弹簧弓”属于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一只,价值人民币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吴某某的侵权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根据其具体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次庭审邀请当地群众、干部等30余人参与旁听,以“审理、教育、宣传”一体化方式,上了一堂生态保护法治课。通过以案释法,切实给见猎心喜、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敲响警钟:违法的“猎人”当不得,生态的“红线”不能碰!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