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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茶季的“午间法庭”:互联着外省的原告与茶山上的被告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8 15:13:08 打印 字号: | |

雾吞山岳,绿融阡陌,四月的黄山太平湖畔一派美丽的茶乡风景。进入春茶采摘季节后,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情怀,把老百姓的大小案件当自己的家事来办,细致审理好沿湖老百姓的每一起民生案件。



采茶季中的求助


“法官,我现在正在山里采茶,吃住都在山边。山里又没有移动网络信号,我身边又都是些上了年纪的采茶大娘,你说的网上法庭实在不会操作,该怎么办?”电话中,正在采茶的当事人向太平湖法庭求助。

打来电话的邹某某系黄山本地人,之前在上海打工期间,结识了来自河南的男子董某某。均已离异的二人逐渐在工作交往等过程中互生好感,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过程中邹某某与董某某互有资金往来。后因故二人分手,董某某向太平湖法庭邮寄立案材料提起诉讼,要求邹某某支付其恋爱期间向其“借款”1万余元。


上海、黄山间的沟通电话


面对这起诉讼标的额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晰的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董某某身处上海务工,如要求当事人常规开庭审理势必导致原告路途费时较多且开销巨大,于是建议董某某同意通过“云上法庭”进行网络审理。承办法官随后与邹某某取得联系,得知被起诉后,邹某某又急又气,向承办法官一顿“吐槽”,承办法官借机向邹某某进行了劝导与释法,邹某某态度也明显缓和,表示愿意配合协商,但需要先和家人商量。



随后的两天内,一边上海、一边黄山,承办法官通过20多通电话向当事人交换着信息、灌输着法律,双方就返还钱款数额的差距也越来越小,承办法官提出了最终调解方案。董某某打来电话同意该方案,承办法官随即与邹某某联系,邹某某表示同意,同时也提出了求助。


“午间法庭”出发


考虑到邹某某年纪较大,可能不善于使用手机,同时身边也没有他人可以提供操作上的帮助,承办法官当即表示可以上门提供司法服务,指导其签订调解协议。中午12点,驱车32公里后,承办法官一行在邻镇乡村的茶山边找到了刚刚下山的邹某某,当面向其进一步言明了法律规定,对其存在的困惑进行释法答疑,并指导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随后,承办法官又向其发送采茶季《涉茶领域法律风险提示》,告知其注意采茶工资、安全生产、交通出行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邹某某对法官办案之余心系茶农、细心办案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