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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润 执行忙——黄山区法院开展“徽动执行”+黄山突击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23 11:43:2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聚焦小标的案件、涉民生等重点类型案件高效办理,促进“能动执行、规范执行”水平全面提升,黄山区人民法院开展“徽动执行”+黄山突击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


4月19日8时,在淅淅沥沥的春雨中,黄山区法院大楼前警灯闪烁,12名执行干警整齐列队。随着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春一声“出发”号令,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迅速奔赴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1

原告张某与被告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载明,位于黄山区轩辕大道东侧某房屋归陶某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陶某承担,并特别约定,张某将无条件配合陶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三笔款由陶某汇至张某账户,但陶某未履行。2023年8月28日,黄山区法院判决陶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某债务2.8万余元。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冻结陶某名下银行资金1.2万元。在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找到陶某家中,正准备对其房屋进行搜查时,陶某母亲含泪说道:“我愿意代我儿子交钱,你们别把他拉入黑名单,他还要挣钱呢。”本案就此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现场2

2023年6月6日,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黄山区轩辕大道路段时,超越前方王某驾驶的无号牌雅迪二轮电动车时,致王某受伤,黄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本起交通事故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经黄山区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于2024年2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但王某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拒不接受法院传唤。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物业公司找到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司法拘留高压态势下,王某提出先拿出5000元现金,其余部分分期履行的还款方案,申请人表示同意。






执行现场3

申请人钱某与汪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9年12月6日经黄山区新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钱某自愿同意汪某赔偿8万元,分三年给清。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汪某家中,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人着急忙慌地说道:“法官你们不要拘留我,我愿意赔偿。”申请执行人考虑到与被执行人系同村村民,其经济情况也不是很好,遂表示只要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2.8万元,本案就此了结。最终汪某现场转账2.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出动干警12人,警车4辆,执行案件5起,拘传被执行人2人,搜查房屋1户,腾空交付厂房1间200平方米,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14.43万元,其中1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3万元。


下一步,黄山区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执行行动,在保障民生、护航发展上持续发力,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竭力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