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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忠专实”“勤正廉”】用最少程序解决“当事人一件事”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0 09:24:26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帮我们调解,我与被告之间没有其他赔偿纠纷了!”

“是的!我也认可这个做法,一次性把事情解决掉,不用再跑一趟法院了。”

近日,黄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9月26日,被告胡某驾驶原告某汽车服务公司所有的轿车,与另一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二被告不同程度受伤。经黄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胡某与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原告与二被告对于案涉车辆的维修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5日,某汽车服务公司向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若按照法律条文径行判决,当事人极有可能会上诉。从案结事了、办案不能一判了之的理念出发,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之间对于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的承担始终互不让步,案件调解过程一度陷入僵局。

“等这个案件结束,我也要向原告提起诉讼,毕竟我的车辆也需要维修!”被告李某向法官说道。

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事故中,胡某与李某承担同等责任,本案完结之后,李某也会向法院提出诉讼来主张自身的财产损失。“既然你之后也要提起诉讼主张损失,何不在这里一起解决?这样省时省力,节约诉讼成本。”法官对被告李某释明道。李某随即表示同意。

双方把事故损失的清单摊在桌上逐项进行核减抵销,法官则在一旁认真计算把关,解答双方的疑问,帮助当事人分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胡某与李某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该案得到圆满化解。走出法庭,双方当事人都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