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践行“忠专实”“勤正廉”】看似“小满” 实为双赢
作者:黄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06 16:49:06 打印 字号: | |

“小满”之名,有两层含义。一则代表万物生长、绿意盎然的节气,一则代表满而不足、立足当下的态度。小满时节,黄山太平湖畔某旅游度假区满眼皆是初夏亮丽的美景,度假区内的开发地产公司与酒店托管公司之间僵持4年的合作纠纷,也随着法院的“小满”裁判,当事方均协商履行,画上了句号。

合作“蜜月”

开发地产公司在太平湖投资建设旅游度假区。为促进度假区内酒店式公寓销售及运营,2019年底,开发地产公司与酒店托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希望通过商业托管,一方面为已购房业主提供托管服务选择,另一方面提升度假区的成熟度促进公寓对外销售,合作总意向为150套公寓。协议约定了由酒店托管公司按标准配置软装、电器,同时约定了购房业主选择托管情况下与酒店托管公司的分成比例等事项。因先期购房业主数量较少,为加速托管项目开业,开发地产公司将其所有、暂未售出的35套公寓提供给酒店托管公司开展托管试运营。35套公寓一边经托管作为酒店客房向游客经营,一边对外销售,如公寓售出,则托管自行终止,购房业主可议价购买屋内软装等配置,也可不买并要求酒店托管公司自行搬离。就该35套公寓是否分成、如何分成以及发生纠纷如何解除协议,合作协议中没有进行明确。

优越的湖景风光、一流的硬件配置、大量的潜在业主,托管合作看起来是那么的“未来可期”。


纠纷渐起

之后,开发地产公司提供了公寓,酒店托管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软装等配置。2020年后,度假区内公寓销售缓慢,35套已托管公寓除销售3套外也迟迟未售出。运营期间,开发地产公司数次要求按照购房业主的分成比例与酒店托管公司进行利润分成,均遭拒绝。开发地产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多次当面或微信聊天要求酒店托管公司经理与其重新确定分成条款,或由酒店托管公司以承租或购买公寓方式进行处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开发地产公司认为如公寓一直未售出,则期间应按照比例分成,酒店托管公司则认为当初只约定了和购房业主的分成比例,与开发地产公司没有约定分成。

有了嫌隙,矛盾越来越多。酒店托管公司责怪对方没有提供150套公寓、已替对方负担物业成本,开发地产公司则吐槽对方卡扣经营收入、未依约配置软装等。


僵局诉讼

2023年,因协商不成,开发地产公司向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对合作期间的经营收入进行分成。酒店托管公司得知被诉,立马提出反诉,称要求赔偿其软装投入及开发地产公司擅自对其停水停电所造成的损失。

法院查明,合作协议系时任开发地产公司负责人与酒店托管公司经理协商后签订。负责人称签该协议的本意并非为收租金或者参与分成,而是为抓紧促销售房,若35套房能迅速卖掉,就不存在租金和分成费用。后因销售不佳,继续履行协议对其明显不公平。2020年至2021年期间,开发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受负责人指示,多次当面或通过微信就软装配置变动、收取租金或分成、物业费、合同期限等与酒店托管公司经理进行协商,并要求与其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多次形成相关补充协议的电子版草稿,但因分歧较大一直未签订。此后,双方一直就补充合同或解除合同反复协商,均无实质性进展。2022年底,32套房已实际上停止经营。

诉讼过程中,案件经数次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司法鉴定、补充鉴定,虽然法院已尽可能地适用网上质证、开庭等程序,但当事方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诉累”。


和平“分手”

法院认为,开发地产公司作为专业企业,未充分评估市场大环境、未审慎签署合同以致后期多次与酒店托管公司协商不能,双方已构成合同僵局。考虑到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以双方自愿且相互信赖与配合为前提,且履行过程中涉及公寓买卖、软装部分处置等事项,均需建立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如不允许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既不利于尽快破解目前僵持的困局,也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与保护。协议已丧失继续履行的现实可行性,故依据开发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因双方对僵局出现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时任开发地产公司负责人已明确签订协议时未约定经营分成,公寓售出时软装等处理方式为协议不成则由酒店托管公司自行搬离的实际情况,对当事方各自主张经营收入分成,以及软装投入等损失,均不予支持,酒店托管公司需自行搬离软装、电器。判决后,酒店托管公司表示虽有不甘,但服判。开发地产公司表示理解裁判思路,但需要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此后,酒店托管公司联系承办法官,看能否协商开发地产公司折价处理软装等配置。经反馈无法操作后,酒店托管公司即联系搬家公司进行了处理。搬离过程中,虽又产生几件小纠纷,但经承办法官说和,双方已能平静地沟通。

人生安得尽如意,商场之上,谁也无法保证万事皆称心。在双方已陷入困境之时,最要紧的便是“破局”,综合各方因素,考量实际情况,如无法保证利益最大化,则争取双方尽可能保有利益,各退一步即为“小满”,实为双赢。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