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李红春与陈方方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方方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红春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动员全社会力量查人找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陈方方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共计18700元。
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并由法院实际执行到位,根据执行到位情况,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5%。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该案执行完毕前。
举报电话:17705596228,联系人:吴法官
郑重承诺:黄山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本悬赏执行公告,由黄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