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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元出借银行卡,小心沦为帮信罪“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08-15 14:57:3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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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述想法的人注意了!这些都是不法分子蒙骗你们的话术,他们利用部分人爱占小便宜的人性弱点,把违法的事情通过各种话术的包装,让你深陷其中。

近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2024年3月中旬,被告人戴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及实名办理的工商银行账户为他人注册认证支付宝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利人民币100元。截至案发,被告人戴某某实名注册认证的支付宝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结算工具,涉案资金共计人民币55554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等账号,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切勿出租、买卖“两卡”!不当之利不得、不义之财不拿、不法之事不为!



 
来源:黄山区法院
责任编辑:黄山区法院